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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融资
http://wlctjt.com   2015年3月9日

    所谓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 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 通过信用方式筹集和使用资金, 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投入经济 建设的一种活动。

  一般来说,政府投融资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有偿性和公共性;二是兼有金融性和财政性;三是灵活性。政府投融资不同于财政预算,它是根据财政政策的需要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行的信用活动,可以按照建设任务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投融资方式。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是政府给予划拨土地、股权、归费等资产,包装出一个从资产和现金流上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把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项目。地方融资平台的来源除了银行外,另外还有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例如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销售出去以后的钱也是投到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中去了。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确实存在。这一点,各方都不怀疑。
  风险有多大?央行的说法是总量在10万亿以上但不超过14万亿。究竟有多少存在风险,目前还不得而知,普遍的说法是2至3万亿。
  既然风险存在,那么化解的办法有哪些呢?
  首先要控制增量。
  今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4号文”)。业界将其视为“重启”并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号。
  文中明确,健全“名单制”管理系统,在总行及分支机构层面分别建立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另一方面,更加严格了信贷的准入条件。对于去年6月30日已经签订合同但目前没有完成全部放款过程的平台贷款,除了要满足国家各产业政策外,必须要满足平台公司财务状况健全、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等条件,才能继续放款。
  34号文在增量控制上下足了功夫。
  其次要完善现有监管模式。
  如何顶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这一波的风险,各地都急需对策。央行也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特别列举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与监管三种样本模式――“上海模式”、“昆明模式”、“重庆模式”。
  上海是最早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省(市)之一,在早期的发展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上海的基建规划和投融资方向采取“三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由发改委、财政局、银行三方共同协商制定,上海推进筹资多元化的同时,合理控制负债水平,根据行业性质制定差异化投融资机制,不断提高融资管理的效率,强化对投融资风险的系统性控制。
  昆明率先开创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推动债务清理并制定偿还计划,形成统一的债务保全方案,实现了各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能够全部覆盖其自身贷款本息。
  “重庆模式”中以渝富公司为投资主体,通过八大建设性投资集团投向具体项目,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以盘活存量资金,吸引增量资金。
  专家称,很多地方融资平台的操作确实需要规范。整个操作模式还是需要进一步优化,重庆模式需要完善,而昆明和上海模式中也有很多值得借鉴,比方说上海模式对风控的强化,以及昆明模式中对信息披露的重视。
  如此说来,将这三个模式的积极因素有效嫁接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第三就是要创新。比如引入市政债。
  长远来看,地方融资的困局系统性解决依然绕不开,在多种模式之中,市政债的思路最为普遍。
  专家称,市政债是项目导向型的,它是一个项目归一个项目,还债模式则是通过财政来还本付息,由于它是面向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因此,它不是竭泽而渔的方式,而是一种涵养水源的模式。
  不过市政债的推广需要先修改《预算法》和《担保法》,同时完善市场交易的基础设施也十分必要,市政债需要一个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
  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认可市政债。他在今年4月份曾提出,市政债和财产税搭配,可以有效地解决城镇化建设的成本约束问题,也可以防范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目前,我国已经非常临近这种做法,中央财政已经代替地方政府发债,而且关于市政债的讨论正在进行之中。如果市政债和财产税真的能成行,可以解决未来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问题。
  “要认真研究论证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筹资方式,改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格局。”央行最近在《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提出了市政债的设想。若能尽快实行,则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地方政府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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