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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巷口镇大木桥搅拌场和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等15处房地产招租
http://wlctjt.com   2016年4月20日

    标的系武隆县投资公司位于武隆县巷口镇大木桥搅拌场一个、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17号(何家湾安置房)14处房产,拟按现状第一年租金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或竞价公开分零招租,明细如下:

序号
标的位置
房屋结构
面积(㎡)
租赁期(年)
挂牌价/年(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17号门面
框架
44.62㎡
3
0.96
0.48
2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18号门面
框架
44.62㎡
3
0.96
0.48
3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19号门面
框架
44.62㎡
3
0.96
0.48
4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20号门面
框架
44.62㎡
3
0.96
0.48
5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21号门面
框架
44.62㎡
3
0.96
0.48
6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22号门面
框架
44.62㎡
3
0.96
0.48
7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23号门面
框架
44.62㎡
3
0.96
0.48
8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41号门面
框架
36.61㎡
3
0.96
0.48
9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附42号门面
框架
31.7㎡
3
0.96
0.48
10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3栋1单元负楼停车用房(1号)
框架
100㎡
3
1.2
0.6
11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3栋1单元负楼停车用房(2号)
框架
100㎡
3
1.2
0.6
12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3栋1单元负楼停车用房(3号)
框架
100㎡
3
1.2
0.6
13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3栋1单元负楼停车用房(4号)
框架
100㎡
3
1.2
0.6
14
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西路118号3栋1单元负楼停车用房(5号)
框架
100㎡
3
1.2
0.6
15
武隆县巷口镇大木桥搅拌场
 
20亩
1
22
11
合计
 
 
 
36.64
18.32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承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武隆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约定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帐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人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出租人和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出租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出租人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出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人的违约金:(一)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因承租人原因逾期不交剩余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五)违反其他交易规则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租赁。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第一年租金及联交所费用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如果3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1-14标的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上浮5%。联交所费用协议成交按租期总租金成交金额的14‰收取,由出租人、承租人各交纳7‰;竞价成交按租期总租金成交金额的5%收取,出租人交纳2%,承租人交纳3%。标的移交前发生的一切费、税由出租人负责,移交后发生的费、税由承租人负责。
    五、以上11、15标的原租赁期已满,其余标的空置。11、15标的原承租人仍在使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武隆支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如在租赁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只能就租赁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权,并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六、以上标的改造等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投入的可移动性资产承租人自行搬走,不可移动资产无偿交付出租人使用,产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赔偿任何费用。
    七、承租后,出租人负责以上标的移交。其中1-14号标的通电、不通水,承租人只能堆放10吨以下的物品,不能做餐饮、加工等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较重的行业。
    八、承租人不得将标的转租,到期后出租方无条件全部收回,不赔偿任何费用。
    九、如遇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以上标的租赁合同终止,不能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不得收取违约金,但出租人应退还其租赁保证金及已支付但未到期的剩余租金。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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